近年来,随着“考古热”和“博物馆热”的出现,也频频曝出文物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澎湃新闻从国家文物局年度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报获悉,当下中国文物安全整体形势不容乐观,文物火灾形势依然严峻,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任务依然艰巨,法人违法问题依然突出。针对这些情况,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文物局督察司也就有关情况接受了采访。
文物安全仍存在诸多隐患
近些年重大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包括河南殷墟、天津大运河、湖北武当山古建筑群、黑龙江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等,以殷墟为例,殷墟的保护范围内,曾一度出现殷商文化城、月亮湾别墅、古玩市场等26处违法建筑物以及12处农业产业园、采摘园的实体围挡,这些文保区的“违建”均在“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中被拆除。
殷墟保护范围内的殷商文化城、古玩市场等违建拆除中国家文物局方面表示,法人违法仍是文物执法的重点。一些地方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等基础工作薄弱,重视程度不够。以年来看,国家文物局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中,法人违法案件占比约77%。一些地方文物行政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区主动执法、主动作为不强,对一些重大违法案件没有一抓到底或处理不到位。山西太原晋阳古城遗址周边违法建设案,时间跨度大,涉及项目多,严重威胁文物安全。
晋阳古城二号建筑基址鸟瞰另外,过去的几年间文物盗掘案件也多有发生。以为例,国家文物局共接报文物盗窃、盗抢案件21起,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起;发生盗掘古遗址、古墓葬案件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起,如河北献县汉墓群中的串联冢遭盗掘,长方形的盗洞几乎打在汉墓中心点。浙江大窑龙泉窑遗址之上垟窑址周边10处盗洞、西藏皮央和东嘎遗址7座佛塔被盗,这也暴露出一些管理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河北献县汉墓群盗洞另外,文物火灾形势也依然严峻。年,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21起,从火灾起因看,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有8起,占比达38.1%。四川云岩寺东岳殿、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洋船屋、青海隆务寺僧舍等3起火灾事故,均为电气故障引发。另外,违规用火用电、燃香烧纸、吸烟也是文物火灾事故的重要诱因。山西平遥古城武庙火灾事故,是武庙文物维修工程施工人员违规使用明火引发;贵州东山古建筑群陈公馆火灾事故,是流浪人员擅自进入陈公馆用火取暖引发。
部分建筑中存在的火灾隐患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先明确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承担文物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要安全职责。
国家文物局指出:确定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是实施公告公示制度的前提。《办法》对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分别予以明确。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所属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产权复杂,还存在着大量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等情况。《办法》也界定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办法》规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考古发掘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业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针对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办法》要求省、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承担具体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总结一些地方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确定和主要职责,公告公示主体、内容和形式,以及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督察责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责任意识,是实施公告公示制度的重要目的。《办法》要求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名称、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与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以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公告公示形式为设置公告公示牌,置于文物博物馆单位出入口等明显位置,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子公告公示牌。
落实责任是保障文物安全的关键,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或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办法》明确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有推动落实和督察监管责任。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督导各地全力推进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强化责任到人和末端守护,着力解决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政府承担安全责任
针对刚刚印发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文物局督察司也接受了媒体采访。
关于《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国家文物局督察司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由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构成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特别对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强调“要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政府承担安全责任。”要求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明确提出要“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也表示,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都不同程度存在责任人不明确、职责不明晰或者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近年来,借鉴河长制、山长制、路长制、巷长制和一些地方社区管理等领域公告公示做法,指导甘肃、吉林、四川、重庆等省份先行先试,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维护其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全社会共同